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:
公允地讲,该案中这样的量刑,还是比较恰当的,但从该案的代表性、先导性、群体影响度和对投资者带来的严重损失、对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而言,这样的判决并不算重。
遏制与制裁证券犯罪行为,不能仅发挥司法机关的强力作用,也不能仅采用纯法律的手段解决,更应发挥广大证券市场投资者与参与者的作用,更应采用经济的、市场的手段对付之。例如,制裁方式除了剥夺犯罪分子自由乃至生命的权利、没收违法所得外,刑事罚金应当采取倍数罚、违法比例罚、惩罚性罚、赔偿性罚、奖励举报人罚,而非目前的定额罚、象征性罚、幅度罚,刑罚制裁的目的除警示作用、惩戒作用外,还应当具有威慑作用、恐惧作用,使违法犯罪人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益才行。
同时,人民法院面对一级半市场投资者的民事诉讼的诉求,不应该也不能采取回避、限制、拒绝的态度,只有全面开放一级半市场股票纠纷诉讼案件的立案与审理,并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(必要时可通过立法增加法律资源),化解市场争端与投资纠纷,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渠道,在诉讼方式上,应考虑采用共同诉讼乃至集团诉讼的方式。
同时,加强一级半市场投资者的投资者教育也应当放到重要位置上。
报摘:《上海“打非”动真格非法集资被判无期徒刑》,
《中国证券报》记者夏丽华 2006.8.14
销售所谓的海外上市公司原始股不到一年时间,潘学成付出的将是后半生的牢狱之灾。
日前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证券非法案件做出一审判决,除了潘学成、韩枫以非法集资罪被判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外,另外3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判8年、7年和3年有期徒刑,其中最小的才23岁。
不少业界人士表示,一级半市场中非法买卖自然人股票猖獗已久,这样的判案不是来得太早,而是来得太晚、判得太少。从不久前上海浦东法院“打非”第一案的非法证券经营罪,升级到现在的非法集资罪,并实施其最高刑罚,即无期徒刑,表明了政府的打击力度。“希望首批‘打非’案只是一个开始。”
非法分子机关算尽
潘学成是持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,2004年3月与韩枫在沪相识。潘学成在获悉韩枫长期从事推销国内“一级半市场”股权转让,并拥有一定客户群及推销人员的情况后,起意与韩枫共同利用销售所谓“海外上市”股票实施诈骗。两人一拍即合,在4月通过他人支付数千余元办理费用后,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了必得利公司,并在上海注册了代表处,目的是为了构筑一个联络平台。据法院证实,在加州的工商登记中并无该公司财务情况、业务活动实施的资料等。
此后,长袖善舞的潘学成通过他人介绍,在获悉陕西唐宇欲赴海外上市募集资金后,与韩枫一同至西安签订协议,约定由陕西唐宇设立海外公司,并提高海外公司2000万股权,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人民币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,其中1400万元归陕西唐宇使用外,剩余资金供必得利公司辅导其海外上市用。紧接着,潘指使韩枫等,以陕西唐宇股东王群安名义在加州设立了王氏公司,注册股份5000万股。
同时,潘故意隐瞒王氏公司、陕西唐宇、必得利公司的真实情况,制作虚假的“投资价值分析报告”等,虚构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1400万元事实,夸大上述三个公司的规模,编造海外上市模式等。并指使先前招揽的张桃盛、宗丽群等继续招募员工,开始采用拨打电话等方式,以每股0.6美元价格,对外非法出售王氏公司股票,并将此前以陕西唐宇销售的股票全部转为王氏股票。
然而,2004年9月,陕西唐宇因必得利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融资款、在国内非法销售其股票后翻脸,拒绝在所售股票上签名、盖章,并终止合作关系。为继续实施诈骗,潘指使韩私刻了王氏公司印章等,继续对外销售股票活动。
到了同年11月,潘宣称的上市期限将至,为继续诈骗,潘通过某律师以10万美金价格,购买了TUTTLE公司,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备案,但尚未获准上市。但潘却召开新闻发布会,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上市的TUTTLE壳公司,并合并为W&B公司,并称投资人购买的股票将于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。同时,通过继续伪造公司股东签名、编写必得利境外网页等种种手段继续蒙蔽投资者。
252人被骗2000余万元
在潘、韩二人设计的链条中,分别由张桃盛和金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晔利投资咨询公司、上海炯利投资管理公司是具体销售的平台。张、金、宗丽群等以每销售10000股提成15000元等经营方式,承包经营。
一次一次的推迟上市时间,投资者开始怀疑。实际上,2002年到2004年的陕西唐宇药业都是亏损的。潘的法庭证词证实,唐宇只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,没有他们宣传的规模这么达,夸大了优点并隐瞒了存在的具体风险,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人。在介绍海外上市和投资时,又利用中国投资者对境外上市和美国OTCBB电子交易板不了解,通过高价出售海外公司股权获取资金来达到境外买壳上市的目的,然后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来获取财物。
至案发,共有252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430余万股,诈骗所得金额2000余万元。这些脏款除支付陕西唐宇309万元、各销售点提成560余万元、购买壳公司10万美元等,以及支付必得利相关办公费用外,其余均由潘、韩化名存入个人帐户和个人挥霍。
更恶劣的是,销售股票过程中,他们在明知自己的行为非法时仍继续进行。法院认为,潘学成、韩枫犯集资诈骗罪,分别判无期徒刑、没收财产60万元和有期徒刑15年,没收财产40万元;而张桃盛、宗丽群、金燕犯非法经营罪,分别判有期徒刑8年,7年和3年,同时分别没收财产8万元、7万元和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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